課程與教學的評鑑重點

2013081719:42
課程與教學的評鑑重點 分類:特教雜貨 2012/09/15 23:21 分享 FacebookPlurkYAHOO! 101.09.13去中區策略聯盟,得到以下的結論! 課發會和教學研討小組要玩真的,要設計大洞給學校規矩地跳進去! 要好好有效地運用縣內編輯的教材,因為也要挖大洞! 課程設計不是個別化教育計畫,也不是學習單,老師要依據學生的現況與需求設計課程! 要研發教材參加比賽或是發表。 要舉辦新生體驗營、暑期育樂營、守護天使、志工招募、情緒支持團體、球類聯誼等! 嘿嘿!資源班排課的難題,有個方法可以試試看,比照彰化! 先叫每個學校送資源班課表審查,調訓教學組長和特教組長,然後下年度實施優先排課,表現不好的學校繼續被追蹤到好!我想建議循此模式,整頓一下 首先要先看特殊教育法規定了什麼? 第 19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 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4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 服務。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 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 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 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 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 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第 33 條 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所) 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其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前二項之服務。 第 3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第 42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 究,並將研究成果公開及推廣使用。 第 4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 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接著,各校應該要加強特教課程與教學~ 1.以團隊方式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依據學生的需求、現況提供適切的課程與教學。 2.參加學校的課程發展委員會,成立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或其他相關單位,定期討論、參與教材研發。 3.確實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討論學校特教業務。 4.確實使用縣府研發之教材,並評估其成效。 5.辦理校內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交流之研習活動。 6.研發教材,參加競賽。 7.鼓勵並培訓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全縣性的競賽。 8.辦理學生生活輔導活動,如新生入學準備班、暑期生活營、情緒支持團體小組、守護天使、融合體驗等。 9.辦理特教老師之普教課程與教學及新課綱之相關研習,以利新課綱之執行及融合教育之實施。 10辦理學生學習輔導活動,如課後照顧、戶外教學、冬夏令營、體育競賽等。 11.依據學生的需求提供輔具、專業服務等。 12.確實撰寫並執行課程設計,課程設計並非個別化教育計畫,也非學習單。 13.依據學生的需求提供多元的評量調整 縣府特教科需做: 1.以多元的方式督導學校的特推會績效、課發會績效、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績效、依據學生需求進行評量調整之績效(訂定評量要點與督導各校)。 2.多元方式研發教材(組成教材編輯小組編輯教材或形成工作坊依據現場需求編輯符合教學需求之教材)、積極推廣教材、委託研究教材的成效。 3.委託大學單位研究特教之相關議題。 4.辦理或補助各校辦理多元特教相關學習輔導與生活輔導活動。 5.鼓勵學校多參加國際性、全國性之特教學生交流活動。 6.強化特教輔導團之功能,提供各校有關課程與教學的輔導。 7.辦理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之交流研習活動,如入班宣導、參訪、辦理教學觀摩),或補助各校辦理。 8.整合全縣特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主動提供相關資源。 9.督導資源班排課,調訓相關排課之行政人員。 10.督導沒有設班之特教方案,協助其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與教學。 11.辦理特教教師認識普通課程研習與普通班教師認識特教研習。 對地方政府之評鑑指標 一、各類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與教學之督導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個別輔導計畫 1. 辦理IEP相關研習並積極推展以團隊方式實施 2. 積極推展資賦優異學生的個別輔導計畫 3. 督導學校根據IEP之法規規定提供適當的教學與資源 4.整合縣(市)內學生的IEP與個別輔導計畫提供相關的支持與資源 (二)課程與教學 1. 督導各校成立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或相關單位,並實際運作 2. 規劃並評估各類各階段特殊教育課程設計之適切性 3. 根據教師需求,辦理各類與各階段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之研習,並能確實參與情形 4. 依據學生需求與教學目標,督導各校採多元方式進行學習評量調整 (三)融合教育 1. 縣市辦理普通教師之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之相關研習 2. 縣市辦理特殊教育教師之普通課程與教學之相關研習 3. 督導並協助處理各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在普通班級之學習與生活適應事宜 4. 提供各項活動、措施與辦法,促進特殊教育教師與普通教師之交流與合作 二、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教材之研發 (一)研究改進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1. 根據特教發展計畫、需求調查,規劃研究或委託案 2. 研究或委託案計畫內容完整 3. 考慮不同類別之需求 4. 出版並有效推廣及應用研究結果 5. 針對研究結果之應用進行後續追蹤 (二)編印教材與推廣使用 1. 確實成立教材編輯小組,並實際運作 2. 有專家學者參與指導 3. 根據教學需求有系統編印教材 4. 辦理研習說明所編印教材之使用方法,並函送各校鼓勵使用 5. 針對編印教材之使用情形進行後續追蹤 三、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成效 (一)辦理各項特殊教育學生之相關活動 1. 辦理各項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業學習輔導活動 2. 辦理各項資賦優異學生的學業學習輔導活動 3. 辦理各項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活輔導活動 4. 辦理各項資賦優異學生的生活輔導活動 (二)評估參與相關競賽與活動之特殊教育學生學習成效 1. 各階段資賦優異學生參與國際性學業競賽或相關活動之成績優異 2. 各階段資賦優異學生參與全國性學業競賽或相關活動之成績優異 3. 各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參與國際性相關活動之表現良好 4. 各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參與全國性或全縣(市)相關活動之表現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