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長.短期目標

2013081522:41
  

每一位融合教育學生都需視其學習需求及能力,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內容需包含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如何撰寫此份長、短期目標,是每位老師在提供融合教育學生適性教學時,會共同面臨的課題。
個別化教育計畫是針對學生特殊需要而個別訂立的教育計畫,對於資源班或普通班(無特教班/資源班)之特教學生的IEP並非每一科都要撰寫IEP,應是針對學生的能力與需求,擬定特殊的教育方案。
如僅需提供輔具服務,則不必撰寫教學目標;如數學學障,則僅需針對學生在數學方面所需之協助,撰述其教學目標即可。
一、長期目標之擬訂:
1.
長期目標是學生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一學年後,能合理達成的預期成果。
可依據課程、教學時數、學生學習能力、起點行為等資料來參考。
2.
目標的文字敘述應以學生導向做廣泛性語句陳述。
二、短期目標之擬訂
   1.
短期行為目標需清楚明確,可測量或觀察。
   2.
每一項短期行為目標都能與長期目標配合。
   3.
短期行為目標必須是學習的結果,而非學習活動或過程。
   4.
短期行為目標必須配合評量標準評量方式支持程度教學起迄日期
   5.
一個長期目標常常需要數個短期目標才能達成。
 三、每一項行為目標需包括:
   1.對象:指誰要完成教學所預測的行為,通常指「學生」。
   2.行為:只達到目標的具體行為。通常是用「寫出」、「說明」、「列出」或「使用」、「回答」、「操作」等。如:「能寫出(行為)」。
   3.結果: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出動物名稱(結果)」。 
 
四、撰寫行為目標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是學生導向,而非教師導向
     例:培養學生的閱讀能力(教師導向)
         能說出本篇文章的大意(學生導向)
   2.必須是學習的結果,而非學習活動
     例:研究蝴蝶的生活過程(學習活動)
         能標註蝴蝶生活過程的各個階段(學習結果)
   3.必須是清楚可觀察的
     例:能熟悉面積的求法(含糊不清)
         能計算任何平面幾何圖形的面積(清楚明確)
   4.每項行為目標必須只包含一個學習結果
     例:能說出光合作用的意義及其所需的要素(兩個學習結果)
         能說出光合作用的意義(一個學習結果)